1、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保护区域,往往是贵重设备或重要场所。在“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在各地方制订的各类气体灭火系统技术规程中,对施工前的准备、供气管道、安装灭火剂贮存容器、选择阀和集流管安装、水压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以及调试、验收等要求,均有详细的规定,唯独没有对火灾报警及灭火控制器的安装要求作出规定。因此,在施工过程中,特别是一些单个保护小型区、无管网的气体灭火系统,气体灭火控制器的安装位置,仅仅从安装方便考虑,出现盲目性、随意性。有的安装在无人的地下室内,有的安装在储瓶间内,有的安装在保护区外的走道内,有的安装在保护区内(平时无人值班),这种无规范的安装方式,是气体灭火系统施工中的普遍现象。
2、气体灭火控制器,在接收火灾探测器的火警信号并确认后将发出灭火动作指令。目前不少施工单位往往把二个同类型的探测器(一般为二个烟感探测器)作为火灾确认信号,如果发生误报,由于控制器安装在无人值班处,系统就会发生误喷,造成不必要损失,另外,不少单位对系统的维护保养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灭火控制器发生故障也不能及时发现,使气体灭火系统形同虚设。
3、为了保证气体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及时处理发生的故障或火情,气体灭火控制器应安装在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场所。
4、在消防验收及检查时,也应严格把关,才能保证气体灭火系统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并在发生火灾时及时发挥灭火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