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中心:
气体灭火灾后排风及配电设计探讨
GB 50174-2017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A13.1.1数据中心主机房宜设气体灭火系统,或设细水雾灭火系统。一级数据中心内的电子信息系统在其他数据中心内设有具有相同功能的备用系统时,还可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3.1.2 B级和 C级数据中心的主机房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设置细水雾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数据中心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时,通常在机房模块间、变配电房、UPS/HVDC间、电池间、通信进线间、柴发机房等重要房间内设置。
2、通风系统设计:
GB 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6.0.4灭火后的保护区域应通风,地下保护区域和无窗或设置固定窗扇的地上保护区域应设置机械排气装置,排气口应设置在保护区域的下部,并直接通向室外。通讯室、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
【注:排放口应设置在据地300mm高,设有架空地板的房间应在架空地板上下均安装排风口。集中设置排风干管的排风系统,支管处均需设置电动密闭阀。】
2.1 竖向风井方案屋面设置排风机,各竖向房间单独采用排风竖井排风。
【适用于排风竖井上下房间均为为气体灭火】
2.2 竖向风井方案屋面设置排风机,采用排风竖井排风,临近房间合用一个排风竖井。
【适用于排风竖井上下房间均为为气体灭火,临近房间为个别气体灭火】
2.3 竖向风井方案不设置排风竖井,各房间单独设置排风机。
【适用于上下房间仅部分为气体灭火的房间】
3、电气系统设计:
3.1 负荷划分该风机的作用是灭火后使用,火灾时不对消防灭火起到任何作用,其定位不属于消防设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 及《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5930-2007中均未将灾后排风风机列为消防设备。
3.2 配电要求?负荷划分灾后排风系统可不视为消防设备,但是又需要火灾后能够保证使用功能。在配电时不建议完全按照消防设备设计(增加成本),也不建议完全按非消防设备进行设计(可靠性无法保证)。
3.2.1 风机不在气体灭火房间内,风机单电源供电,仅进入气灭房间内的电动密闭阀采用耐火线,其余配电及控制线均采用非耐火型。
3.2.2 风机在气体灭火房间内,配电箱建议设置在气灭房间外,风机单电源供电。进入气灭房间内的电动密闭阀和风机电源线采用耐火线,其余配电及控制线均采用非耐火型。
3.2.3 风机在气体灭火房间内,配电箱建议设置在气灭房间外,风机单电源供电。进入气灭房间内的电动密闭阀和风机电源线采用耐火线,其余配电及控制线均采用非耐火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