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施工要求
3.1.1施工单位应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设计变更应有批准的设计变更通知。
3.1.2施工中的安全及防火措施、劳动及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1.3施工现场不宜进行有水作业,无法避免时应做好防护,作业结束时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3.1.4对有空气含尘浓度要求的房间,在施工时应采取保证材料、设备及施工现场清洁的措施。
3.1.5对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需改变原建筑结构及超过原设计荷载时,必须具有确认荷载的设计文件。
3.1.6室内堆放的施工材料、设备及物品应整齐有序,并应进行标识和记录。
3.1.7室内堆放的施工材料、设备及物品的重量不得超过堆放处楼板的荷载。
3.1.8隐蔽工程施工结束前应检查和清理施工余料和杂物,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封闭,并应有现场施工记录和相应影像资料。
3.1.9在施工过程中或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做好设备、材料及装置的保护。
3.2材料、设备要求
3.2.1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符合设计要求;2应有产品合格证;3应有进场检验记录。
3.2.2安装的设备和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和装置的名称、型号、数量和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2设备和装置应开箱检查外观,附件、备件,技术文件应齐全、无误,并应做记录。
3.2.3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和装置的装运方式及储存环境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3.3施工验收
3.3.1施工中各工序应进行随工检验和交接验收,并应做记录。
3.3.2各专业施工验收应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并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