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配电系统
5.1一般规定
5.1.1数据中心配电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包括电气装置、照明装置和配电线路的施工及验收。
5.1.2数据中心配电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5.1.3配电系统的电气设备和材料,应符合国家电气产品安全的规定及设计要求。电气设备材料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应有检验记录及结论。
5.2电气装置
5.2.1电气装置的安装应牢固可靠、标志明确、内外清洁。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宜为士1.5%0;同类电气设备的安装高度,在设计无规定时应一致。
5.2.2配电箱、柜落地安装时应设基座。安装前,应按接线图检查内部接线。活动基座与地面应安装牢固。配电箱、柜与基座也应安装牢固。
5.2.3表面安装的电气设备及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明装的接线盒和分线盒应整齐,并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与工作面安装应牢固。安装结束后,盒内应无残留物。益板应整齐、严密。
2暗装的接线盒和分线盒应安装牢固,盖板应紧贴安装工作面。安装结束后,盒内应无残留物。
5.2.4开关、插座应按设计位置安装,接线应正确、牢固。不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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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插座应与其他电源插座有明显的形状或颜色区别。
5.2.5当采用工业连接器作为电源接口时,应将各个连接器固定安装。
5.2.6隐蔽空间内安装电气装置时应留有维修通道和空间。
5.2.7特种电源配电装置应具备有效的、便于观察的标志,并应注明频率、电压等相关参数。当电子信息设备采用直流电源供电时,配电装置也应具备有效的、便于观察的标志。
5.2.8不间断电源及其附属设备安装前应依据随机提供的资料,检查电压、电流及输入输出特性等参数,并应在符合设计要求后进行安装。安装及接线应正确、牢固。
5.2.9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蓄电池组重量超过楼板荷载时,在安装前应按设计对楼板采取加固措施。
5.2.10含有腐蚀性物质的铅酸类蓄电池,安装时必须采取佩戴防护装具以及安装排气装置等防护措施。
5.2.11电池汇流排裸露的必须采取加装绝缘护板的防护措施。
5.2.12柴油发电机的基座应牢靠固定。安装柴油发电机时,应采取抗振、减噪和排烟措施。柴油发电机应进行连续负荷试运行,无故障后方可交付使用。
5.2.13电气装置与各系统的联锁应符合设计要求,联锁动作应5.2.14电气装置之间应连接正确,在检查接线连接正确无误后应进行通电试验。
5.3配电线路
5.3.1线缆端头与配电箱、柜应连接牢固、可靠,接触面搭接长度不应小于搭接面的宽度。
5.3.2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绝缘测试合格后敷设;
2应排列整齐、捆扎牢固、标识清晰,不得有扭绞、压扁和保护层断裂等现象;
3端接处电缆长度应留有余量;
5.3.6隔墙内穿线管与墙面板应有间隙,间隙不宜小于10mm。
安装在隔墙上的设备或装置应整齐固定在附加龙骨上,墙板不得受力。
5.3.7电缆应按设计要求编号,颜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线(PE线)应为黄绿相间色;
2中性线(N线)应为淡蓝色;
3L1相线应用黄色,L2相线应用绿色,L3相线应用红色。
5.3.8电缆桥架、线槽和保护管的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在活动地板下敷设时,电缆桥架或线槽底部不宜紧贴地面。
5.4照明装置
5.4.1吸顶灯具底座应紧贴吊顶或顶板,安装应牢固。
5.4.2嵌入式灯具安装时,灯具应固定在吊顶板预留洞(孔)内专设的框架上。灯具宜单独吊装,灯具边框外缘应紧贴吊顶板。
5.4.3灯具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成排安装时应整齐、美观。
5.4.4专用灯具的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执行。
5.5施工验收
5.5.1检查及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电气装置、配件及其附属技术文件应齐全;
2)电气装置的型号、规格、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3)线缆的型号、规格、敷设方式、相序、导通性、标志、保护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照明装置的型号、规格、安装方式、外观质量及开关动作的准确性与灵活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