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是目前广泛使用的灭火设备。气体灭火系统的规划应由工程师进行实地考察,然后在图纸上绘制整套气体灭火系统。经审核合格后,施工队可根据图纸施工。所以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气体灭火系统规划的15条规则!
1.选择气体灭火系统维护的保护区,根据保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规划浓度或惰性规划浓度,确定灭火剂的规划用量。
2.有爆破风险的气体.液体火灾保护区应选择惰化规划浓度;无爆破风险的气体.液体火灾和固体火灾的保护区应选择灭火规划浓度。
3.当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规划浓度或规划浓度或惰性规划浓度确定灭火规划浓度。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护区选择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维护的保护区不得超过8个。
5.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大的保护区确认。
6.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保护区规划用量与储存容器剩余量和管网剩余量之和。
7.气体灭火系统储存设备在72小时内不能从零开始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设备用量。
8.墙体灭火系统规划温度应为20°C。
9.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10.在同一保护区,规划两三套管网时,可单独设置集流管,系统启动设备必须共用。各管网喷嘴流量应按同一消防规划浓度计算.规划同一喷放时间。
11.管网上不宜选择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12.喷嘴的维护高度和半径应符合以下规则:-大维护高度不得大于6.5m;-维护高度不小于00.3m;喷嘴设备高度小于1.5m维护半径不宜大于4.5m;喷头设备高度不小于1.5m当维护半径不大于7时,.5m。
13.喷嘴应靠近保护区顶面设备,距顶面的大间隔不得大于0.5m。
14.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设备数量不宜超过10台。
15.当同一保护区预制灭火系统设备超过1台时,必须一起启动,动作响应时差不得超过2台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