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室内装饰装修4.1一般规定
4.1.1数据中心室内装饰装修应包括吊顶、隔墙、地面、活动地板、内墙、顶棚、柱面、门窗等作业的施工及验收。
4.1.2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宜按由上而下、由里到外的顺序进行。
4.1.3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及装饰装修材料选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GB50325的有关规定执行。
4.1.4各工种的施工环境条件应符合施工材料的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2吊顶
4.2.1吊顶点固定件位置应按设计标高及安装位置确定。
4.2.2吊杆和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隙与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吊杆或预设钢板,应在吊顶施工前完成。未做防锈处理的金属吊挂件应除锈,并应涂不少于两遍防锈漆。
4.2.3吊顶内空间表面的防尘涂覆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起皮或龟裂。
4.2.4吊顶板上铺设的防火、保温、吸音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包封应严密,板块间应无明显缝隙,固定应牢固。
4.2.5龙骨与吊顶板的安装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2.6吊顶板应表面平整、边缘整齐、颜色一致,图案或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变色、翘曲、缺损、裂缝、腐蚀等缺陷。
4.2.7吊顶与墙面、柱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紧
密、美观。
4.2.8吸顶安装的各种设备、装置与吊顶板面应紧密搭接。
4.2.9安装吊顶板前应完成吊顶上隐蔽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4.2.10对于不安装吊顶的楼板应按设计进行防尘涂覆和保温处理。
4.3隔墙
4.3.1数据中心安装的隔墙应包括金属饰面板隔墙、轻钢龙骨隔墙和玻璃隔墙等非承重轻质隔墙及实体隔墙。
4.3.2隔墙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划线定位。
4.3.3隔墙主要材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类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整齐,不应有污垢、缺角、翘曲、起皮、裂纹、开胶、划痕、变色和明显色差等缺陷;2玻璃表面应光滑、无明显缺陷,边缘应平直、无缺角和裂纹。
4.3.4轻钢龙骨隔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隔墙的沿地、沿顶及沿墙龙骨位置应准确,安装应牢固;
2竖龙骨及横向贯通龙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3有耐火极限要求的隔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龙骨的长度应小于隔墙的高度30mm,上下应形成15mm的膨胀缝;
2)隔墙板应与竖龙骨平行铺设;
3)隔墙两面墙板接缝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安装双层墙板时,面层与基层的接缝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
4隔墙内填充的材料品种与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充满、密实、均匀。
4.3.5非阻燃材料装饰面板隔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衬层内表面应做防火处理;
2粘接剂应根据装饰面板性能或产品说明书要求确定;
3粘接剂应满涂、均匀;
4饰面板粘接应牢固,对缝图案应符合设计规定。
4.3.6金属饰面板隔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饰面板表面应无压痕、划痕、污染、变色、锈迹,界面端头应无变形;
2竣工验收前不宜揭掉保护膜;
3隔墙不到顶时,上端龙骨应按设计要求与顶棚或梁、柱固定;
4板面应平直,接缝宽度应均匀、一致。
4.3.7玻璃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玻璃支撑材料品种、型号、规格、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2支撑材料表面应光滑、无污垢和划痕;
3隔墙不到顶时,上端龙骨应按设计要求与顶棚或梁、柱固定;
4安装玻璃的槽口应清洁,下槽口应衬垫软性材料;
5玻璃之间或玻璃与扣条之间嵌缝灌注的密封胶应饱满、均匀、美观;
6填塞的弹性密封胶条应牢固、严密,不得起鼓和缺漏;
7竣工验收前在玻璃上应粘贴明显标志。
4.3.8防火玻璃隔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火玻璃及骨架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7条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3.9隔墙与其他墙体、柱体的连接缝隙应填充阻燃密封材料。
4.3.10实体隔墙的砌砖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有关规定,抹灰及饰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有关规定。